不久前,江苏省太仓市委第一巡察组通过一箱作为春节福利的水果,使该市某单位一个被隐藏多年的“小金库”现了形。
太仓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市市级机关某部门开展巡察时发现,该单位工会在2016年度春节发给职工每人一箱水果,人均费用支出65元。
可是在进一步对发放清单进行核对时,巡察组发现清单里除了水果外,还有大米、食用油、坚果大礼包等。
为什么账上没有这笔费用列支?到底有没有发?如果发了又是从哪里支出的?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?带着这一串疑问,巡察组开始了抽丝剥茧的调查。
首先,向当时负责工会福利发放的工作人员王某询问,王某告之,2016年春节工会确实是发了水果、米、油和礼包等物品,但只有水果是工会直接采购的,费用就在工会账上列支了,另外几样则是用超市的购物卡买的。
“超市购物卡?”巡察人员警觉了起来,“什么时候买的购物卡?金额是多少?”
在巡察人员的追问下,王某交代购物卡是在财务科领取的,其他的就不知道了。
巡察组研究后决定,立刻突击检查财务科。
“我们是市委巡察组的,请把保险柜打开,我们要检查。”当打开财务科保险柜时,一沓超市购物卡赫然在内,清点后金额竟然达14.4万元。同时,在保险柜内的一份物品移交清单上,巡察组发现了新的线索:购物卡是在2014年10月28日,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程某移交到财务科的。
为了顺藤摸瓜,巡察组决定兵分两路,双管齐下。一组扩大查账范围,对该单位及其下属公司2013年以来的账目进行重点核查;另外一组则马上与原办公室工作人员程某进行谈话。
经过查证,在该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3本账册上发现了这批购物卡的踪迹。
“2013年1月8日,在某商场购买购物卡20.35万元……”这组信息正好与程某交代的事实相符。谈话第二天,程某就把他在移交财务科之前花费掉的5.95万元购物卡明细清单交到了巡察组。
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,这是违反*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。就当巡察组人员以为这件事已查清时,在第4本账册上又出现了9.65万元的商场支出票据。
“你当时在某商场一共买了多少钱的购物卡?”巡察人员再次与程某进行了谈话。
“我都说了呀,20.35万元,都在那3本账册上。”程某一口咬定。
“我们再给你一次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机会,再仔细想想,真的没有了吗?”
“真…真的,真的没有了。”程某吞吞吐吐,明显十分心虚地说。
“应该还有其他票据吧,购物卡的总金额估计有30万,还剩下的9.65万上哪儿了呢?”
“这,你们怎么知道的?”程某的心理防线在巡察人员面前崩溃了。
原来,在对3本账册及程某提供的购物卡明细进行仔细核对时,巡察人员发现有些条目与账目不能一一对应。而此时,在另一家下属单位的账上又发现了支付9.65万元的商场购物卡费用。于是巡察组决定对程某进行突击谈话。
面对证据,程某无法再继续隐瞒,承认之前提交的明细清单造假,且实际购买的金额为30万元,并拆分成4次在内部单位列支。因明显违反*八项规定精神,没有把购物卡发下去,成为单位“小金库”并由其进行保管。直到2014年10月,程某才将剩余的14.4万元购物卡移交单位财务科,因而部分用于购买员工的春节福利。
至此,因一箱水果而漏出马脚的“小金库”问题水落石出,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