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*用典》廉*篇
文章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 发布时间: 2017/07/04   点击数:5781

公生明,廉生威
——《在**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■ 解读
    公权本姓公,用权当为民。*同志在**法工作会议上强调“公生明,廉生威”,不仅是对*法干部的基本要求,更是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殷殷嘱托。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,做到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。只有一心为公、事事出于公心,才能坦荡做人、谨慎用权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领导干部的公道正派就来自于此,在群众中的权威也来自于此。对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而言,不公,难免以权谋私;不廉,自会藏污纳垢,势必导致暗箱操作大行其道、贪污腐败愈演愈烈,*和*的权威性何存?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安在?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情况、新考验,*同志多次强调,“始终做到秉公用权、不以权谋私,依法用权、不假公济私,廉洁用权、不贪污腐败,始终保持共产*人的*治本色”。这是执*用权应有的敬畏之心,也是领导干部理当铭记于心的“官箴”。
■ 原典
   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,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;廉则吏不敢慢,公则民不敢欺;公生明,廉生威。
     ——﹝明﹞年富《官箴》刻石
■ 释义
    据考证,《官箴》之言最早出自明初学者曹端之口,后山东巡抚年富对其词句稍作改动,增加了“公生明,廉生威”,并用恭楷书写,作为自己的为官座右铭。
    年富(1395—1464年),历事明成祖至明宪宗数朝,先后在地方和*部门任职。他无论到哪里,都能清廉刚正,从而成为一代名臣。弘治十四年(1501年),泰安知州顾景祥将《官箴》刻碑立于府衙,以儆官员。清乾隆年间,泰安知府颜希深将其作为家训传诸后代。后颜氏祖孙三代恪守《官箴》,连出四个督抚。他们每履新职皆携碑上任,用以自警自勉。
    这三十六字《官箴》,可谓字字警策,句句药石。它诠释为官之本最重要的莫过于两点:一是公,二是廉。其意为:下属敬畏我,不在于我严厉而在于我廉洁;百姓信服我,不在于我有才干而在于我办事公正。廉洁则下属不敢轻慢,公正则百姓不敢欺蒙。处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,做人廉洁才能树立威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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