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二建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
文章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 发布时间: 2017/02/16   点击数:5832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发挥公司纪委对公司*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作用,提高公司纪委监督和科学决策的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*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**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和有关文件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(以下简称“纪委会议”)坚持维护*的团结和统一原则,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开展工作。

第二章 议事范围

第三条  纪委会议议事范围

(一)学习贯彻*的路线、方针、*策;学习省国资委、集团纪委和公司*委有关文件、会议精神;讨论决定落实相关文件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。

(二)研究审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,讨论提交*代会审议的纪委工作报告。

(三)研究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,分析研究落实*风廉洁建设责任制、廉洁从业教育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、监督检查等工作。

(四)听取重大案件汇报,分析案情;讨论决定*员违犯*纪需要立案的相关事项;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取消*员的纪律处分。

(五)讨论向上级纪委和公司*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;审议通过纪委的重要决议、决定。

(六)讨论、处理各基层*组织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的报告和请示;

(七)审议申诉案件复议结果;

(八)讨论和修改公司纪委有关规章制度,讨论研究纪委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。

(九)其他需要由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
第三章 会议程序

第四条 纪委会议由纪委*召集并主持,*不能参加会议时,可委托副*主持。参加会议人员为全体纪检监察人员。必要时,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。

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

(一)纪委会会议议题由纪委*确定。

(二)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,应提前与纪委*沟通,经纪委*审定后,列入会议议题。

(三)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的议题和事项,经纪委*审定后,列入会议议题。

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

(一)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如遇重要情况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
(二)纪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与会委员,会议有关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准备,可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。

(三)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;讨论决定重大问题,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、对*员给予纪律处分、对*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、复查结论等议题时,应有2/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。

(四)根据会议议题和事项,需要有关部门或人员列席纪委会的,列席会议人员由纪委*确定。

(五)纪委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,须向纪委*请假并说明原因。

第七条 议事程序

(一)纪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既要充分发扬民主,认真讨论酝酿,集思广益,又要提高议事的效率和质量。

(二)纪委委员在讨论研究问题时,要树立高度负责的精神,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。对重大问题讨论时,纪委委员必须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(三)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,分别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对*员的处分或对*员处分的取消事项,必须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

(四)事项表决时,应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1/2为通过。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若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,有关委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。

(五)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,应当暂缓表决,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。经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或向公司*委、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、决定。

第八条 决议发布与执行

(一)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。明确由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,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。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纪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,并及时向纪委*报告。

(二)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,需报请公司*委批准办理的,必须报经公司*委批准后再行办理。

(三)纪委会通过的决议、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在纪委*签发后印发;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送达全体纪委委员。

第四章 会议纪律

第九条 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纪委会议做出的决议、决定。确需改变的,须提请纪委会议复议。在特殊情况下,当机处理改变原决定时,事后必须及时提请纪委会议追补审议。

第十条 纪委会会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,指定专人负责记录,记录结果报纪委*签字确认。记录按机密文件保管,任何人不得修改记录。查阅纪委会议记录必须经纪委*批准。

第十一条 纪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对失密、泄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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